1.以下條款適用於閣下所訂購之產品的運送 :
(a)同仁堂會委託快遞公司將閣下所訂購之產品安排送遞到閣下指定之地址。訂單必須經同仁堂確認方會安排送貨。
(b)本公司不會送貨到郵政信箱及酒店。訂購時請填上有效之送貨地址及電話號碼。閣下所訂購之產品只適用於香港境內進行運送。
(c)同仁堂會在收到訂單後之五個工作天內安排付運。惟這將受到產品供應、物流受阻、政府行為、公共政策等任何第三方行為所限制。閣下將會收到電郵通知預計送貨日期。
(d)除非閣下在收貨當日通知同仁堂,否則該產品將視作以良好狀況送達閣下。
(e)閣下保證所購產品均為自用目的,而並非用作轉售等任何商業行為。
(f)除非得到同仁堂的書面允許,否則閣下所購的產品均不得理解為授予閣下使用任何同仁堂商標的任何許可。
(g)以上條款將受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所規管,並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機關所約束。


退換條款
1. 序言
1.1所有經同仁堂網頁購買之產品之退換的用戶需遵守此條款。
1.2如果您用戶有任何疑問,可發電郵到                       
2. 退換條件和程序
2.1產品無質量問題一律不退不換。
2.2接受產品退換貨的情況:如有以下情況請用戶在收到購買產品後之日起的7天內,通知客服,符合退換要求則給予退換處理:
(a)送達之產品並不是該用戶所訂購的;
(b)送達之產品已過期或損壞。;
(c)送達之產品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2.3要符合退貨的請求,用戶必須在該產品送達至指定送貨地址的7天內,通知同仁堂。在收到退貨請求後,同仁堂會審核閣下的申請單,並在其全權酌情決定:
(a)給用戶全額退還所購買的產品;
(b)根據用戶在訂單中所提供的信用卡賬戶記入退還該產品同等的價值; 或
(c)告知用戶該產品並不符合此退還政策。
2.4同仁堂會透過電子郵件來確認該用戶的退還申請,和當該用戶收到此確認電郵後,該用戶可把退還的產品發送到以下地址:
香港上環高陞街38號地下b鋪                                                 
2.5用戶同意及負責支付有關退還任何產品給同仁堂所使用的費用,不論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同仁堂保留權利從退還的金額中扣除任何收集服務的費用。
2.6同仁堂必須在收到和批准該用戶的退貨請求後才開始退還手續。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同仁堂保留最終決定權。
3.不可退換的產品
3.1 促銷、減價或清貨之產品不給予退換。
3.2同仁堂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退貨請求,並不為此給予理由。
3.3 在不損害上述規定的原則下,為免生疑問,已標記或以其他方式顯示為促銷、減價、清貨之產品不給予退換。
4.退款
4.1所有不可退換的產品均不會安排退款。被退回同仁堂之不可退換產品將視為被顧客用戶所放棄,而這會被自動視為顧客用戶授權同仁堂將該產品棄置。
4.2顧客用戶須退回發票以及隨產品一併付上之所有贈券及贈品方可獲得同仁堂安排退款。
4.3信用咭發咭機構需時四至五星期將款項退回顧客用戶。
5.無法派送的訂單
5.1如產品未能送到顧客用戶指定之地址並退回同仁堂,同仁堂只會退回經扣除運送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包括行政處理費 ( 約等於產品價格之百分之十五 ) 後之產品價格。
5.2不能送遞之產品將不會再送遞,而這訂單會視為被顧客用戶取消。